第759章 身陷破坏军婚(2 / 3)

讲的好像蛮有道理,是照顾了机关形象。

但是,林玉俏在电话中明确表示:不接受庭外调解,她建议,法院既然受理了,要审理本案,那就接着再审。

然后,林玉俏也安排了一位老人,给法院普史。

这一位老人,不是别人,正是林玉俏前夫的父亲,他讲自己年轻时,参与了建校工作。

老人给法院工作人员普及那段历史。

当年,技工学校是怎么建起来的?

先是由附近农民出集体工,挑河泥做瓦,挖山土做泥坯砖,然后自己烧制成青砖和青瓦。

这期间,已经普及吃集体饭,安排来该工地出工,伙食也就拨到了该工地,如果擅自不来上工的话,那就等于自己断了自己的口粮。

木材是从附近集体山林征收过来的,同样,也是由农民出集体工,砍伐和搬运。

搬运,就是由人一棵一棵的抬过来。

所用的石灰,也是自己烧制了,接连烧了三窑石灰。

几乎没有什么钢筋,一点铁丝等物,是从钢铁厂拖过来的,都是集体的,不要给钱,只记账,用公社的农副产品抵账。

大白菜,萝卜,鸡蛋,猪肉,这都是集体的,也就是农民自己生产的,从生产队或收购站拖过来的。

为什么猪肉和鸡蛋这类农副产品要标价?因为涉及到农副产品收入,要作价记账的,算到其它上缴一起。

施工建设,那就基本上是农民,只有极个别技术员或上级领导到场指导工作。

工资?

工资也有,就是计入生产队工分,年底盘底分红,他们是7分钱一天,高工价。

当时就有人讲了,7分钱买4个鸡蛋还剩1分钱,按当时的专家(那时候一样,有专家)所讲的,一个人如果一天吃3个鸡蛋,营养达标还略有过剩,4个鸡蛋,那就根本吃不完。

一个法院的年轻小职员插嘴:每天有鸡蛋吃,怎么还讲没饭吃呢?

老人讲,五六十个人在一个工地上出集体工,一天二十几个鸡蛋,每餐十来个,打汤。

这是因为工作确实繁重,且还处在“放开肚皮吃”的初始阶段,搞了一二十天好的开张,后来,就隔几天才会有一餐蛋汤,吃的也就变成了双蒸饭,二两米能蒸出四两米饭的视觉效果来。

【这个二两米,指的是十六两一斤的那种,半斤八两,二两也就是八分之一斤,合625克重。】

到第二年,就不知道鸡蛋长什么样了…

老人讲,就这种,当时也抢着来,因为有的连这个都没有,来的人,连这口晚饭还舍不得吃,捏成饭团藏在身上,要带回去给孩子老婆吃…

法院院长听了,说:“老人家,少讲这些…在法院里面造谣,更违法,法院不是你忆苦思甜的地方…”

就有两名工作人员,来赶人,把这老头给赶了出去。

因为,按这老人所讲的,楼家当年就算有心想出钱建学校,那也没地方花得钱出去。

那年代开始搞大集体,突然开始讲各取所需了,要花什么钱?

连生产工具,都是农民自带的,或者是从生产队拿过来的。

据说,那个年代,唯一要买的,就是两样,一样是洋火,另一样是盐。

所以,这两样就贵,洋火要2分钱一盒,盐要1毛7一斤。

至于烧砖烧瓦的煤,那不是自己去挖煤,是自己烧制木炭。

这下不太好办了,左右两难。

庭外和解,管会委不接受;继续审理,那原告又没什么有力证据。

如果就此不搞了?那钱又怎么搞得到手?

不久,就正式第三次开庭,因为前面第一次、第二次,那都算不了是开庭,没搞几分钟,就冷了场。

这一次,楼永福摆上了有力证据:一张金额为2780元的单据,下面领款人一栏,有他爷爷的亲笔签名。

单据发黄,与上面的日期,比较相匹配,首先可以排除,做假的可能性。

2780元,1958年8月15日,这个数目确实比较大。

那这个就不可能是工资。

那时候,当然也有月工资四五百的,但是,一般熟练技术工,也就是三四十块钱一个月,其他的更低。

作为楼永福的爷爷,楼家老太爷那月工资,大概也就是两百多块钱。

【当然了,这相当于二十几户农民家的年收入了。】

第三次开庭,林玉俏自己来了,那个司法所长也陪她一起。

看过这张单据,林玉俏问:“这笔钱的用途一栏,字迹为什么看不清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