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。
由于九一年的时候县局的技术条件简陋,加之派出所办案民警不严谨,当时只提取了体液,并未对白琳进行抽血化验。
不过即便如此,办案民警也不相信杨树皮的鬼话,因为这和白琳之前的口供完全对不上。
民警当时在房间里发现了白琳被脱掉的衣物,但是并没有发现什么所谓的五百块“嫖资”。
杨树皮的解释是怕白琳拿了钱就跑了,所以答应的是事后给钱。
至于他为什么逃跑,也是因为发现白琳突然跑了,一时紧张就跑了。
躲了一天后他才反应过来,自己只是嫖娼,于是便来自首了。
从笔录看,办案民警根本不相信他的鬼话,反复警告他说实话,否则罪加一等,后果非常严重。
但不论怎么警告,杨树皮都坚称自己说的句句属实,如有半句假话,天打雷劈。
案子到这一步,其实不算什么大问题。
下一步再把白琳喊来,复述案发过程,结合现场物证和相关证词,就算姓杨的咬死不承认那也没用。
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,甚至因为他认罪态度不端,反而还会加重量刑。
但是就在杨树皮投案自首的两个多小时后,白琳在父母的陪同下,主动来投案自首了。
周奕甚至一度怀疑案卷里的案情描述是不是搞错了,一个被强奸者主动来投案自首,这话听起来就不象人话。
但案卷里就是这么白纸黑字写的。
案卷里,不论是案情描述还是笔录,都只能记录客观事实,看不到当事人的具体反应,因为那是一种主观判断。
所以周奕看完案卷的第一反应就是去金平派出所当面了解情况。
因为案卷里,白琳的第二次笔录,看得周奕心惊肉跳。
白琳在第二次笔录里,不仅推翻了案发当天第一次笔录里自己说的所有话,还主动承认了自己接受了杨树皮提出的五百元包夜的要求,进而和对方发生了关系的事实。
也就是主动承认了自己卖淫的事实。
理由是杨树皮提出来的这个数字,让她心动了。
她主动跟随杨树皮进入了云川宾馆416房间,并与之发生了多次性关系。
至于为什么在凌晨一点多的时候会逃跑,她的理由是想到自己彻夜不归,害怕被父母发现,所以才突然逃跑,并且伪装成自己被强奸,向前台呼救的。
回家后,在父母的反复追问下,她才坦白了一切。
这一点,在对白琳父母的分别询问里,也得到了证实,是白琳的母亲从她口中问出了真相,随后夫妻俩就带着女儿来投案自首了。
虽然案卷里没有可以体现办案民警当时心理状态的记录,但从笔录里周奕还是可以窥见一斑。
民警反复询问她说的是不是实话,知不知道非法卖淫是什么后果,知不知道□供造假有多严重!
甚至还问她有没有人威胁她,或者教唆她这么说的?
让她别害怕,警察会替她撑腰。
可以看出来,办案民警对这突如其来的翻供,是非常怀疑的。
因为正常情况下翻供,都是先承认违法犯罪,后面就否认。
这种先说自己被强奸,然后再自首承认卖淫的,连周奕都是头一回听说。
但更扎心的是,白琳在二次笔录里的回答。
“是。”
“知道。”
“没人威胁我。”
“也没人教唆我。”
“我说的都是实话。”
再简单不过的回答,周奕却从这字里行间感觉到了一股死气!
所以他更要去找当时的办案民警了解情况了。
因为白琳的第二份笔录,一口咬定自己是卖淫,且她的交代和杨树皮的交代又完全能够契合。
在这种情况下,案件的性质就直接改变了,从刑事案件变成了治安案件。
强奸案里面,嫌疑人不承认强奸,还有其他办法治他。
被害人不承认强奸,那就彻底没辄了。
于是最终金平派出所在请示了云山县县局之后,对杨树皮和白琳分别做出了处理。
杨树皮涉嫌嫖娼,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。
白琳涉嫌卖淫,本来考虑其不满十八岁且是初犯,应从轻处罚,但她在案发当天的说谎行为,严重干扰了警方办案。
最后综合考量下来,同样对她予以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。
白琳案的案卷记录,也就到这里结束了。
至于后面班主任刘玉芹上门发现真相,最后向学校举报道致白琳被开除,那就是后话了,派出所也就管不着了。
白琳案的案卷资料里,还包括了两名当事人,也就是杨树皮和白琳的户籍资料。
对杨树皮的资料,周奕只是扫了一眼。
但是白琳的资料,他却是一个字都没漏掉。
因为他有一个怀疑,他怀疑白琳是领养的。
一是白琳讲的那个故事里的小女孩,让他印象深刻。
虽然白琳说那个孩子已经死了,但周奕对此还是充